1996年,在昌州(编者按:为避免读者对号入座,这里所用的地名均为化名。)第三人民医院发生了这么一件灵异事件:一个晚上太平间里的7具尸体全部消失(编者按:该消息可以查阅1996年7月的《昌州日报》。),第三人民医院的院长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报警!
警方接到报案后,极为重视,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调查:7月2日晚,停尸间守夜人老张喝的酩酊大醉,直到翌日早上有死者家属要提尸火化,才被医护人员叫醒开了停尸间的门,结果发现所提的尸体不见了,老张随即核对尸体,发现总共有7具新尸源都无影无踪,这事不敢怠慢,立马汇报给了院长。院长得知此事,还算冷静,一方面报警,另一方面组织医护人员与死者家属沟通,尽量稳定死者家属们的情绪。
事不宜迟,警方立刻进入侦破阶段,停尸间的现场完好无损,想必强行闯入的可能性不大,现场取证的线索微乎其微,由于那个年代的监控设施并不像现在普及,停尸房那种地方压根就不可能安装监控,这对警方的破案提高了难度,警方只能在院方的四周尽可能调取监控信息,来查实7具尸体的去处,但从早上侦察到中午,案情毫无进展。另一边死者的家属待不住了,开始攻讦第三人民医院,要求医院将尸体交给家属,不能耽误尸体火化的“吉时”。
警方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要求院方不能透露尸体失踪的实情,院方的种种推诿让死者家属愈发的起疑,最后也不知道这消息怎么走漏的,不光是先前的死者家属,其他的死者家属也纷纷闻讯而来,向院方讨要尸体,这事件愈演愈烈,眼见就要演变成为一件群体事件了。
有点扛不住压力的警方犯了一个错误:自始至终都认为这丢尸案是一宗极为容易侦破的案件,7具尸体目标实在是太大,无论运输、藏匿,很难在悄无声息中进行。于是警方就索性公开了尸体失踪的实情,采取了:警方悬赏、媒体公布、群众举报的方式,确保在短时间内破案。正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媒体公布”,算是彻底影响到了当时昌州社会的各个阶层
如果你这丢尸案的案子短时间内破了,老百姓们也就不会多说什么了,大不了也就茶余饭后添油加醋的聊上两句。可你这丢尸案公开后三天,这案子还破不了,那闲言蜚语顿时四起,社会上流传了各种的版本,据笔者所知的版本就有三个,诸如是偷盗尸体,贩卖人体器官呀、被包子铺整成人肉包子啦、被茅山道士收走成仙啦版本各不相一,但听来都是头头是道,煞有介事,当时在昌州的大小包子铺也算是倒了血霉了,肉包子生意一落千丈。昌州警方为此不止一次通过各大媒体向民众澄清:失踪的7具尸体已经死亡多日,除了医学解剖尚有一些价值以外,器官已衰竭死亡,就器官的贩卖根本就不可能。但民众对于这样“欲盖弥彰”的解释,反而愈发的质疑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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