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的合理性竟然来源于一个她从未听说过的“住宅保护法令”。</p>
法令?</p>
在她的记忆中,这个世界从未有过什么正式的法律体系。这个概念,就像是一个来自遥远过去的幽灵,突然闯入了她的世界。</p>
贴主声称这个法令来自一本古书,是特异管理理事会曾经颁布的规定。</p>
【1、住宅是专供人类居住使用并提供保护的完全密闭空间,其边界应由墙体、顶部构件及地面严格划定。】</p>
【2、住宅的所有权属于房主,房主对住宅的所有权神圣不受侵犯。】</p>
【3、房主资格优先归属于购买者或租赁者,若所有者缺席,暂由最后锁门者代为管理。资格持有者必须保持人类特征的双重完整性。】</p>
【4、住宅是纯净的人类领域。禁止其它领域对房主进行任何形式的侵扰。】</p>
至于下面的反馈……则议论纷纷。</p>
2:这啥玩意儿?100点!整整六千五百新币!就让我看这堆废话?退钱!</p>
3:楼上冷静点,虽然看着是挺扯的,但说不定真有啥门道呢?</p>
7:笑死,“其它领域”是啥?楼主您喝大了吧?再说了,这和现在外面那群怪物有啥关系啊?退钱!</p>
12:我觉得有点意思啊,特别是那个“人类特征的双重完整性”,听着挺玄乎的,但莫名觉得有道理。</p>
17:纯属骗钱!啥叫“纯净的人类领域”?我家养只狗咋了?退钱!</p>
贴主:各位稍安勿躁,容我解释一下。这份文件可能看起来有些奇怪,但它的确来自十年前理事会的官方发布。</p>
22:十年前?那就更没可信度了!那个时候颁布的什么“能源计划”、“复兴计划”、“前古纪文明挖掘计划”,哪个搞起来了?都成笑话了好吗!</p>
27:哇哦贴主你这脑洞,去写那个冷到冰点的……科幻小说?没准还能在无人问津的角落里开个小花呢</p>
30:别扯了,就是骗钱的。论坛管理员,举报了!处理一下!</p>
贴主:理解大家的疑虑。保持开放心态,也许将来你会感激今天看到这个。</p>
35:我懂了,如果付不起保护费,干掉房主就行了?只要我是最后锁门的,房子就是我的咯?</p>
贴主:如果不能让现住户“主动搬出”,这是个明显可行的选择。效果立竿见影。</p>
45:真不敢相信有人吃这套!纯属胡说八道![白眼][白眼][白眼]</p>
47:退钱!</p>
51:退钱!</p>
星榆挨个浏览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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