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这位中介所提出来的这个问题,真的是我也一直想要深入探究和弄明白的一个关键问题呀。 那就是在明明已经存在着公证继承与法院判决继承这两种非常明确且有着各自特点的继承途径的这种情况下,到底为什么还要去开启非公证继承这样一个业务呢? 不得不坦率地说,这项业务确实是一项相当具有挑战性、费力又不怎么讨好的业务呀。 这主要是因为众多的群众通过各种各样、丰富多彩、形形色色的不同途径,了解到了我市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存在着这么一项非公证继承业务。 而我们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非公证继承这件事情上与公证处以及法院相比,最为突出和显着的差异就在于它的免费性质。 也正是因为这个独特的优势,才使得数量庞大的群众萌生出了想要到我们不动产登记中心来办理继承的想法和意愿,于是他们便纷纷地来到我们这里,对具体的办事流程以及到底需要去筹备哪些材料等相关的重要信息进行仔细的咨询。 然而,当我们把非公证继承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都毫无保留地告知他们之后,在他们面对着我们中心为他们列出的那满满当当、长长的一页所需准备材料的详细清单时,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就会毫无缘由地指责我们登记中心是故意在给他们制造困难、故意刁难他们,就是不想为他们办理非公证继承。 他们会觉得自己原本满心期待地来到这里,以为可以顺利地完成继承手续,却没想到会面临如此繁琐和复杂的材料准备要求。 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人会依照着我们给出的准备清单去认真、努力地筹备材料。他们可能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跑遍各个地方去收集和整理这些材料。 可是等他们把材料都准备齐全之后再次来到我们登记中心进行材料审核的时候,却惊异地发现材料里面存在着相当多欠缺的内容,是需要去进行更改和完善的。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有时就会怪罪我们在他们第一次前来的时候,没有给他们把相关情况交代得足够清晰、明白。他们会觉得自己已经按照要求去做了,但还是出现了问题,而这问题似乎是因为我们没有给予他们足够详细的指导。 又或者还有一些人会觉得我们是故意在给他们找茬挑错,是想让他们多跑上那么几趟,从而迫使他们去选择办理公证或者判决继承。他们可能会认为我们有自己的私心或者目的,而不是真正地为他们的利益和便利着想。 但实际上,我们真的只是在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我们需要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准确无误,每一份材料都完整有效,这样才能保障继承手续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而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误解和不满。这也让我们这些工作人员感到非常无奈和困扰。毕竟我们的初衷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帮助他们顺利地完成继承手续。 可是现实情况却总是那么复杂和难以预料,我们也只能在不断地沟通和解释中,努力去消除群众的误解和不满,让他们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呀。真的希望大家能够多一些理解和包容,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和谐、顺畅的办事环境呀。 不过好在没过多久,之前我接待过的那位中年妇女就回来了。而审查她登记材料的重任,自然也就落在了我的肩上,当然科长也很重视这个办件,所以也就是由他和我一起对这位女士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我们两个人仔细的核对了这位女士提供的每一份材料,两个人交叉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每份材料都是两个人看过的。最终我们确定这些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可以办理后续的手续。 其实按理说下一项业务应该是我们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现场向所有的继承人进行问询,并由他们签订相关文书。 这一流程按理说应该是需要全程录像进行的,但是我们暂住在房管局里的这个旧大厅,完全是没有符合条件的房间进行录像。 所以最后是由科长在我市国土资源局的办公楼小会议室里和另一位同事一起完成的录像并问询等相关业务。 录像结束之后,科长又带着另外一名负责跑外勤的同事根据继承人提供的材料,去相关的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核查信息是否属实。 后来科长和我反馈的信息是已经核查过了,确认不会出什么问题了。可以为她正常办理非公证继承了。 结果没过几天,她就又约号过来办理业务了。不过这次她的办件号没有被我叫到,而是被我旁边的一位同事叫到了。 这个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业务,前前后后经过了那么长的时间,一切都已准备得妥妥当当,万事俱备,真的就只欠缺那关键的东风了。 我在自己的窗口,远远地看着这位同事以极其严谨、认真的态度,一丝不苟、全神贯注地完成了这个非公证继承业务。 要知道,这可是我们登记中心破天荒第一次顺利办理完成的非公证继承业务啊,这实在是太值得令人高兴和庆贺了,那种成就感和喜悦之情简直难以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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